AutoR智驾 | 2018-03-02 10:50 作者:明阳 0

上海颁发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号牌,但门槛有点高

智能网联
相比美国加州北京、上海出台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还存在很多的限制性条件。

进入3月,各项新规接踵而至。


今天(3月1日),全国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号牌在上海发放,根据第三方机构测试试验和专家组评审,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进工作小组审核通过,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获得第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号牌,获得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的资格。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个测试主体申请进行道路测试的车辆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5辆,在第三方机构指定的封闭测试区内,按照测试评价规程进行相应测试项目的实车试验,每个测试项目有效试验次数不少于30次,测试结果达标率不小于90%。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和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道路的评估,在嘉定区划定了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的5.6公里道路,作为上海市第一阶段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


具体路段为:博园路(墨玉南路至安研路路口),长度2.7 公里;博园路(安虹路至安智路路口),长度0.9公里。


北安德路(安礼路至安智路路口),长度2.0公里。


根据规划下一步,将分级逐步开放更多的道路环境用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获得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号牌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分别将在周期内完成以下测试项目:


上汽在测试周期内的测试项目包括:限速信息识别及响应、跟车行驶(包括停车和起步)、前方车辆变更车道检测及响应、并道行驶、自动超车、交通信号灯识别及响应,行人和非机动车识别及避让、交叉路口通行、车道保持控制。


蔚来汽车在测试周期内的测试项目包括:限速信息识别及响应、跟车行驶(包括停车和起步)、前方车辆变更车道检测及响应、并道行驶、自动超车、交通信号灯识别及响应,行人和非机动车识别及避让、交叉路口通行、车道保持控制、网联通信。


上汽表示,“上汽集团将利用其在智能驾驶核心技术方面的领先优势,计划今年率先推出智能驾驶量产产品,着眼于拥堵、停车难、交通安全等痛点问题,将实现“最后一公里”自主泊车等特定场景下的智能驾驶功能。”


蔚来联合创始人、总裁秦力洪表示:“此次获颁牌照是对蔚来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实力的认可,同时也为我们的道路测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法规依据,这将大大促进蔚来自动驾驶系统的研发。”


2017年6月13日,工信部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提出要分阶段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发布了《国家车联网产业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在这份意见稿中提到:到 2020 年,初步建立能够支撑驾驶辅助及低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到 2025 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高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                                                    


在这份《智能网联汽车建设指南》中,工信部对于智能网联汽车下了定义: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技术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可以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对于中国汽车技术发展方向的定位也有独特价值。


随后,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市公安交管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制定发布了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两个指导性文件。


这意味着无人驾驶车可以在北京合法上路测试了,并且在当天首汽约车等一批企业发布消息准备“尝鲜”无人驾驶。


不过,遗憾的的是截止到今天,北京并未颁发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


不过,相比美国加州北京、上海出台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还存在很多的限制性条件。


前几日(2月26日),加州政府做出一个重要宣布:没有任何工作人员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提出申请测试或者商用部署。


新规定将在加州车管局网站进行公示,最早从4月2日开始,自动驾驶研发企业将能够向车管局申请三种新牌照:测试配置备份司机的无人车,测试没有任何人员的无人车,部署自动驾驶汽车。


加州车管局的一位官员表示,“此次新法律是加州朝着自动驾驶迈出的重要一步,安全性是我们的重中之重,我们已经做好准备,和那些试验完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的公司合作。”


目前有50家公司正在加州测试无人车,一共获得测试牌照的车辆为300辆。一共登记的无人车测试工作人员为大约1000人。


可以说,在这个新制度生效之后,科技公司和汽车制造商将进一步提高测试效率,减少人员工作负担。


不过据报道,加州仍然会要求测试公司通过远程方式,对测试车辆保持监控,并且能够远程干预。


这一点值得借鉴。


而在上海、北京出台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办法中明确指出,测试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


也就是说,众多自动驾驶创业公司将暂时无缘在开放道路进行测试。



而英国格林威治公开道路测试显示,在格林威治公开道路测试首先使用的低速自动驾驶汽车,并提出微交通概念,就是运输少量的乘客,以微量、少量的方式运输乘客。


在国内,已出现一大批自动驾驶初创公司(图森、智行者、禾多科技、速腾聚创等),这些公司产品或特定场景应用或定速行驶或是自动驾驶汽车雷达、摄像头的供应商。


随着国家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支持,地方能够完善对自动驾驶初创公司的公开道路测将必不可少。


上海市获得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号牌有哪些条件:


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的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技术研发、生产制造或者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


(三)具备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封闭区域和道路测试评价规程;


(四)建立测试车辆远程监控数据平台,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与第三方机构签署承诺书,按照要求接入第三方机构数据平台;


(五)具备对测试车辆的相关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六)为申请道路测试的车辆购买每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者提供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赔偿保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测试车辆的要求:


测试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


(二)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测试主体需证明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


(三)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四)具备车辆状态在线监控功能,能够实时回传下列第1、2、3项数据信息,能够自动记录和存储在车辆事故或者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下列数据信息:车辆控制模式、车辆位置、车辆速度、加速度等、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车辆灯光、信号实时状态、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测试驾驶人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车辆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车辆故障情况。


对测试驾驶员的要求: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三)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


(五)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记录;


(六)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七)经测试主体自动驾驶培训,熟悉自动驾驶测试规程,掌握自动驾驶测试操作方法,具有50小时以上自动驾驶系统操作经验,其中40小时以上的相应申请测试项目驾驶经验,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何处理发生事故?


测试车辆在进行道路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失控状况时,第三方机构应当暂停测试主体事故车辆测试计划。测试主体向第三方机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失控状况自评报告后,方可申请恢复测试。测试主体未获得第三方机构允许恢复测试计划前,不得继续进行道路测试。


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测试车辆方经依法认定有过错的,应当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发生重伤或者死亡事故、车辆或者道路设施毁损等严重交通事故,由国家认可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对测试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费用由测试主体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鉴定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对测试驾驶人和测试主体进行处理。


测试驾驶人或者测试主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何申请?


(一)测试主体首次提出道路测试申请,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向第三方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附件3和附件4)。单个测试主体申请进行道路测试的车辆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5辆。第三方机构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


(二)材料初审合格后,第三方机构应当进行以下工作:


1.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测试主体到指定封闭测试区进行实车检查及试验,审查测试主体提供的测试车辆及相关功能与申请材料描述内容的一致性,并出具封闭测试区实车检查及试验报告(附件5);


2.在通过实车检查及试验的测试车辆上安装监控装置,出具监控装置安装及接入数据平台证明;


3.定期向推进工作小组提交符合要求的测试主体申请材料。


(三)推进工作小组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进行论证,并依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核。


(四)推进工作小组向通过审核的测试主体颁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附件6)、测试标识及试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明确测试车辆、测试周期、测试路段、测试驾驶人、测试项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每辆测试车辆对应固定的试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互换。测试周期一次不超过6个月。


(五)测试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测试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申请,向第三方机构提交道路测试延期申请表(附件7),延期申请时长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


(六)测试周期结束后,测试主体于3个工作日内将测试标识及试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交予第三方机构保管,第三方机构定期统一上交推进工作小组。


(七)道路测试环境分级逐步开放。测试主体申请更复杂道路测试的,应提交前一级道路测试环境评估报告,经推进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准予开展下一级道路测试环境的相关工作。


智驾注:本文转载来源为AutoR智驾,由AutoR智驾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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